【聯合報╱陳宏貴/大學助理教授(北縣中和)】 2008.05.08 02:59 am


巴紐外交醜聞案案情逐漸升高,涉案官員包括了國安、外交及國防三個部門,這些部門的職掌在憲政實際運作上則又屬於總統的職權。不僅如此,邱義仁、黃志芳及柯承亨還是陳水扁總統的親信重臣,陳總統為何只等著交接而沒事?

立法院何不彈劾陳總統呢?此時彈劾陳總統的目的並非要他去職,而是要立法院代表人民給陳總統一個當頭棒喝,讓他知道須為政府醜聞負起政治責任。

更重要的是,由於陳總統執政八年來,家屬親信屢涉金權交易的弊案,社會大眾並不甘心讓陳水扁在卸任後,尚獲有國家所提供金錢、人力及設備等方面的禮遇。依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,卸任總統、副總統被彈劾確定者,也將喪失禮遇的權利。因此,就算彈劾案在陳總統卸任後始確定,卻仍然能使陳總統喪失卸任後的禮遇。

再說,立法院與其呼籲陳總統辭職,為什麼不敢發動彈劾,發揮監督的力量呢?對我國的立法院來說,只要還未曾行使過彈劾權,就不能算是個「國會」。

韓國前總統盧武鉉上任才一年就遭彈劾,成為韓國憲政史上第一例。雖然韓國憲法法院最終判決彈劾案不成立,但是盧武鉉還曾公開向人民致歉,並自承不能夠完全擺脫道德上及政治上的責任。盧武鉉和陳總統都是律師出身,但陳總統比不上盧武鉉的政治道德。只不過,盧武鉉的政治道德是韓國國會運用彈劾權的結果,而我國立法院卻只想混過五二○。立法院若不給陳水扁來個當頭棒喝,又如何期待政治人物有政治道德與責任呢?

【2008/05/08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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