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學一到六年級,家庭收入是到夜市擺地攤賣衣服,一整貨車成衣,擺好攤位要花半小時。記得那時在夜市擺攤,每天會到不同地方賣衣服,星期一到港埔、星期二到昭明、星期三到汕尾、星期四到中厝、星期五到林園、星期六到東港或港東、星期日到潮寮。擺夜市時段從晚上五點多到十一點多,家裡小朋友輪流跟著去看顧攤位,不過我生性內向,出門都拿著書坐在角落,爸爸不喜歡帶我去擺攤,通常是三哥跟著去。他手腳敏捷,擺攤動作快,成了爸媽一大助力。

    林園夜市是大市集,每逢星期五爸爸就會買那週的「時報週刊」跟愛國獎券,但愛國獎券從沒中過大獎。那些舊獎券如果收集起來,現在也很有歷史價值。

    要是遇到颱風,不能出門做生意,就沒有收入。為了家庭開消,有時候雨天還是得出門擺攤,然而雨天生意差,收入不多。生意最好時期是農曆春節前,一天可以賣出一兩萬元衣服,擺夜市最開心是馬上拿到現金,不會有人買衣服還用欠的。印象深刻是有一回過年前到林邊賣衣服,結果當天營收大約兩萬元,因為放錢的袋子沒收好,全讓小偷拿走了。

    還記得收攤回家都已經凌晨,回程常常去吃消夜,忙碌一夜後感覺吃到的林內炒羊肉、林園牛肉爐,都非常美味,這些小店現在也都不在了。現在吃相同的食物,也感受不到當年的美好。

    讀國中時,爸媽就不再到夜市賣衣服,把車子跟衣服都盤給別人,到風景區開起小店賣紀念品、飲料,開始作息正常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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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麥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