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學生叫來寫自述表,他安安靜靜的寫完,自述表說:「因為被嚕到很生氣,才說是我拿到,讓警察查清楚。我並沒有拿。」基於無罪推論原則,學生不承認,也沒直接證據證明,就只能當他無罪,就讓警察查個水落石出吧。

我說:「為什麼同寢室有其他人掉錢,你沒跟我說。」
學生:「那應該有其他教官負責查吧,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做法。」
我說;「到底是不是你拿的?」
學生:「不是。」
之前有跟學生導師通過電話,導師說:「要是他被污賴,態度會很強硬,會很生氣,但約談他卻沒有很激動的表現。」

我走去停車場騎車回家,學生一路跟著我。

學生說:「我是不是跟別人相處有問題?」
我說:「我只管行為的部分,內心心理輔導的部分,請找專業的輔導人員,我可以告訴你怎麼走到輔導中心。」
學生:「難道我不打電動,跟那些廢物不同,我就受到排擠嗎?」
我說:「人是因為被需要,才有存在的價值,如果你只顧自己死活,只過自己的生活,在團體中是可有可無的存在,那你的存在,跟你口中的廢物,也沒什麼不同。」
我說:「你想想你在班級上,是不是不可或缺的存在。」
學生:「我在做報告時,同一組的都不做,也都是我完成的啊,我也有貢獻。」
我說:「如果你的貢獻,同學並不在意,那表示那是微不足道的。你會跟同學打球嗎?你跟同學有共通的話題嗎?你到底為團隊做出什麼?」
學生:「教官,你為什麼對我特別機車,你講話很賤。」
我說:「不要以為自己很特別,不信問問辦公室其他教官,我對每個人,講話都是同樣態度。」
學生:「我感覺你對我很機車,但我喜歡找你,感覺跟你講話,我可以得到正面能量,可以得到安定。」
我說:「我要回家了,你滾吧。」
學生:「教官什麼時間有空,我想多跟你聊聊。」

我竟然成為別人的正面能量,是不是我還不夠機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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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麥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