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    A14/時論廣場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/03/23

 短褲事件 校園民主的一課

 畢恆達、蘇芊玲】
  台南女中的短褲事件引起社會關注,這則對抗校方制服規定的頗具創意與膽識的集體行動,讓許多教育界人士振奮、感動。在媒體報導與網路討論下,學校也迅速召開班聯會議,以所謂民主方式,達成五項共識。此項事件,看似愉快落幕,但制服爭議並未因此平息。

  首先,何謂民主程序?過去攸關學生制服的規範,都單方面由校方行政人員嚴格執行,當然不民主;如今由學生代表參與決議,是否就是真民主呢?民主的前提是要有充分的資訊與討論,但在校園性別意識仍十分薄弱的情況下,對於性別少數者如同志或跨性別學生的經驗與需求,是否有可能出現,並獲得聆聽與尊重呢?

  這次的決議是仍然要穿著校服進學校,短褲只能在校園內穿,為的是要維護校譽。顯然校方仍賦予短褲一個關乎校譽的價值判斷。台南女中的夏季校服是白衣黑裙,從媒體照片看出,裙子和短褲的長度其實也差不多,但是在校方眼裡,裙子代表端莊,而短褲代表暴露,因而不夠禮貌。然而事實是,裙子本身相較於短褲必然對於身體動作帶來更大的限制。裙子的價值優於短褲,而且形成規範,正顯示背後以制服限縮女性行動的期待。

  校方最早的思維是,短褲是體育服,因此除了體育課,不可以穿著短褲。新規定已經放寬,學生在校園內的穿著可以混搭(穿短褲)。也就是說,短褲已經從體育服解放出來,而是廣義的校服了。既若如此,又為何有進校門時必須穿制服(不包括短褲)的規定。依此規定,短褲似乎又回歸體育服,而不是校服了。這其中顯然有邏輯矛盾之處。

  還令人不解的是,男學生的制服,無論長短褲或體育服,從來不曾如此緊密地與校譽連結;有些男性政治人物穿著超級短褲在公共空間跑步也不是個問題,南女的學生在校門外穿短褲(也是制服)為何就有礙觀瞻?

  台南女中的短褲事件,給校園民主上了一課,也在校園性別運動史留下一頁篇章。可惜仍然有媒體與網路鄉民渲染女學生「脫褲」,將嚴肅的性別運動情慾化、瑣碎化。而經由新的民主程序所達致的結論,成效也有限。我們期待校園內能夠跳脫長褲與短褲的論辯,進而對於「制服」的必要性本身展開更根本的對話與討論。

  這個事件所同時凸顯出的教官存在校園的尷尬處境,則是另一個亦須嚴肅面對的校園民主課題。學校有學務人員,有輔導老師,有保全,為何台灣軍/訓政時期遺留的制度卻始終無法終結?

  (畢恆達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;蘇芊玲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、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)

   
    
我要說的:不管校園發生什麼狀況,到最後,總要把教官來出來鞭一鞭。

    我相信各校的生活規範,都是經過校務會議、學務會議,學校教職員以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出來的規範,並不是教官一人可以決定。然而,訂出了規範,該誰來要求?該誰來執行?

   校長、老師,都是好人。要求學生遵循校規,就成了顧人怨的教官該做的。事實上,學校生活規範的執行,是每一位師長跟同學的共同責任,為什麼教官必須成為這不討喜的角色?但是,校規是教官訂出來的嗎?依照校規來嚴格要求的教職人員,他犯了什麼錯?

   跟導師開會時,許多老師懷念當年,說:「以前教官什麼都管,教官很有威嚴的。」然而現在並非當年,輔導學生不需要聲嚴厲色,好好講道理,也是輔導方式。只是,要求學生僅僅只是教官的責任嗎?

    當學生在校園非吸煙區抽煙,跟糾正學生的教官起衝突時,其它的師長們在做什麼呢?要求學生行為要合宜,應該不僅僅是教官的責任吧!

    就像是南女的短褲事件,當衝突發生,某某教官就成了代罪羔羊,那些訂出規定的師長們,那些人都沒有責任嗎?

    而這些在大學殿堂高談闊論的教授們,因為只會高談闊論,所以學校有學務人員,有輔導老師,有保全,為何台灣軍/訓政時期遺留的制度卻始終無法終結?
    這句話的答案,其實就隱藏在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嘴砲中。

    如果教官離開校園,能讓學校教育更落實,改革更成功,我也很想被終結啊。

    然則,就是因為自我感覺太良好的大教授的存在,造成了軍訓教官的被需要。當學生們發生狀況,第一個想到的,絕對不是老師,而是杜正勝所說:「法西斯主義殘存在校園的證據」。

    要是老師們都稱職,誰需要教官。

    我的存在,造成了誰的尷尬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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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麥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