值班的時候接到電話,說是學生的叔叔,因為學生的爸爸生了重病,無法跟學生取得連絡,問我是否可以查出學生的電話。起先以為只是單純的失連狀況,問清楚學生的姓名跟系別,跟打電話來的先生說:「我先確認是不是我們學生,如果可以連絡上,我會請他打電話跟叔叔連絡。」

   

連絡上小朋友後,請他打電話跟叔叔連絡,不過我倒沒跟那位叔叔再確認有沒有接到回電,那位叔叔也沒再打電話過來。

       隔天小朋友來找我,說他媽媽有事要跟教官講,要我打電話給學生的母親。小朋友默默的離開了。

     下課後打電話給學生母親,原來小朋友的父母親離異多年,兩位小朋友的監護權歸母親,但多年後有家暴紀錄的父親,精神狀況不穩定,父親的原生家庭想要把看護、療養的責任讓小朋友來處理,把母親嚇壞了。詢問我該如何處理比較恰當,也避免成為小孩的負擔。

     確認了父母親已離異,孩子的監護權歸屬母親這一方。我說:「那我會轉告同仁,如果來詢問這位學生的資料,就說『查無此人』,也會告知系上此一狀況,避免衍生其它狀況。」

     曾經有學生家長來電詢問老師行動電話,值班的人員告知學生導師電話,之後老師不斷接到家長電話,不堪其擾後,對將電話外流的人員很不滿。然而,怎麼知道學生家長是抓狂族,導師又認為不需要跟學生家長好好溝通。

     經驗分享:在未經當事人同意前,不能將職務上知悉的個人資料告知第三者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李麥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