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者投書/我兒子落榜了
【聯合報╱盛若磐/中央大學土木系退休教授(竹縣寶山)】

七月廿七日我兒子上網填志願時,發現無法登入,聯繫大學入學考試分發會所得到的訊息是「你已經完成志願登記作業」。我們判斷顯然有人冒用兒子的身分代其填寫志願,而冒填者究竟填了什麼志願,我們根本無從得知。

雖然感到無比的憤怒,但我們選擇依法律程序處理此事。當晚,我們報警;派出所員警打了好幾通電話之後,確定以「妨礙電腦使用罪」受理。第二天,到學校向導師與校長報告,並寄發申訴書給分發會,說明事件始末並附上兒子自己選填的志願。

八月五日學校通知,兒子的同班同學坦承犯案,並且向警方自首。我們被告知,兒子被冒填的志願只有一個—台大醫學系。所以,儘管分發會提前一天放榜,我卻必須接受兒子落榜這樣一個特殊的父親節禮物。

分發會依照既定行政程序處理申訴案,至於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部分,也就靜待警方處理。據了解,冒填志願的情況早有先例,這次的經歷如果能夠讓相關制度有所改進,這段期間所耗費掉的精力才不至於全然浪費。

筆者提出一些建議。一、目前登入填選志願需要身分證字號、准考證號碼、繳款帳號與對應的通行碼。身分證字號在許多場合會公開;准考證號碼是考區、試場以及座位的編號;繳款帳號及通行碼則只要購買一本分發資訊,並繳交一百七十元就是有效的。這四個號碼都不具密碼功能,也不能由考生變更,有違資訊安全的基本原則,懂門竅的考生必須在登記分發首日立刻上網登入,免得被有心人捷足先登。對此,分發會應直接寄交考生密碼,上網查分數填志願都要靠它。

二、考生在試場搧動答案卡要扣分,手機響了要扣分,作弊甚至可能零分,而那位犯案的考生如此妨礙他人志願選填,並影響分發作業,卻能安穩地按他的考試分數分發科系。考試與分發雖屬不同的主管單位,但行政處分卻如此不對等。建議分發會對冒名上網選填志願之考生訂定罰則,嚴重違反者不予分發,分發後才破案的撤銷分發,已入學的退學處分。


http://mag.udn.com/mag/campus/storypage.jsp?f_ART_ID=207258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2/5065976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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